崇州市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细则

2026-03-14人阅读成都公墓网

  各镇(街道),各殡葬服务机构:

 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水平,促进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〈成都市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办法〉的通知》(成民办〔2025〕19号)要求,结合我市殡葬工作实际,我局制定了《崇州市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  崇州市民政局

  2026年2月25日

  崇州市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细则

  条 主要依据

  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办法》和《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〈成都市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办法〉的通知》(成民办〔2025〕19号)。

  第二条 适用范围

  本细则适用于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,包括殡仪馆、经营性公墓(骨灰堂)、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。当年建成投入使用的殡葬服务机构,自下一年度起参加年度检查。

  第三条 主管部门

 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年度检查工作并出具年检结论;负责辖区内殡仪馆、经营性公墓(骨灰堂)年检初审工作,年检终结论由成都市民政局确定。

  殡仪馆、经营性公墓(骨灰堂)年检时限、程序、内容、结论认定及整改要求,均按照《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〈成都市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办法〉的通知》(成民办〔2025〕19号)执行。相关机构须严格按照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年检登记表,登记表及佐证材料原则上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初审,再按程序上报成都市民政局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年检工作由市民政局参照成都市民政局有关流程明确并组织实施,具体要求见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八条。

  第四条 年检时限

  本细则年度检查时限范围是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开展年度检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0日。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检工作时间的,由市民政局另行通知。

  第五条 年检内容

  (一)审批情况。是否依法办理公墓建设审批手续;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殡葬设施布局规划;是否依法取得土地(林地)使用权证;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政许可内容等问题。

  (二)建设情况。是否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墓区;是否存在超批准用地范围建设墓穴、修建超标准面积墓穴等行为;是否按要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墓区;墓区卫生间、停车场、排水系统、办公区域等配套设施是否齐全;墓区环境是否干净、整洁、庄重等。

  (三)诚信服务情况。是否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;是否全面落实经批准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;是否落实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制度;是否签订规范服务合同(协议)并明确使用周期与管理费用;是否使用规范骨灰安放证书;是否存在违规预售墓(格)位、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、销售污染环境祭祀用品等行为。

  (四)优质服务情况。是否公开相关批准文件及收费依据;是否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与服务规范;是否主动公开“96444”殡葬服务热线、服务投诉及监督电话;是否积极开展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;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殡葬管理法规政策与业务知识;是否做到着装整洁、举止文明、服务热情。

  (五)内部管理情况。是否建立健全安全、财务、安葬服务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;安全管理责任、隐患排查整改、教育培训等是否落实到位;是否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;是否按要求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,规范设置举报渠道;骨灰安葬档案管理是否规范;是否存在负面舆情及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。

  第六条 年检程序

  (一)发布年检通知。市民政局发布年检工作通知,明确工作要求,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按期开展年检准备,相关单位协同配合。

  (二)机构自查填报。各殡葬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本单位工作情况,如实填报年度检查登记表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管理方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,对照《崇州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年检登记表》逐项自查打分,并完整准备佐证材料,报送举办单位及所属镇(街道)。

  (三)举办单位与镇(街道)初审。举办单位及所属镇(街道)对报送材料逐项审核,原则上于5月10日前完成初审打分并出具初审意见(总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,60—79分为基本合格,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)。初审意见经盖章后反馈报送单位。

  (四)年检初步结论。被检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后,市民政局通过资料审核、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复核,原则上于5月25日前形成初步复检结论。复核中发现问题或存疑的,由公墓(骨灰堂)管理方、举办单位补充佐证材料,市民政局原则上于6月15日前确定年检初步结论。

  (五)公示与复查。市民政局将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年检初步结论在崇州市公众信息网民政部门专栏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、举办单位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、年检结论等。殡葬服务机构或举办单位对年检初步结论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书面申请复查,市民政局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,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请人。

  (六)年检结果分类。年检结果分为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等次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对合格机构在年检登记表上签章确认;对基本合格、不合格机构,按要求限期整改。

  (七)整改落实与处置。年检结论为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的,由举办单位及所属镇(街道)督促殡葬服务机构限期整改。整改期限自收到结果之日起一般为3个月,长不超过6个月。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,由市民政局责令立即整改、消除隐患;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,由市民政局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。整改完成后,公墓管理方将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报举办单位初审,再报市民政局复查。

  (八)重点监管。对年检“不合格”和连续两年“基本合格”的公墓,纳入市民政局重点监管范围,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。

  (九)备案与公告。年度年检工作完成后,市民政局按规定将崇州市公益性公墓(骨灰堂)年检情况汇总报送成都市民政局备案。

  第七条 工作要求

  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年检程序和内容开展年度检查工作。开展现场检查时,检查人员须由行政管理人员组成,且人数不得少于2人。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,市民政局将及时告知相关单位,并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整改督查与成效评估,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。

  第八条 施行日期

  本细则2026年4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。有效期内,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或要求,按新规定或要求执行,本细则自动废止;如殡葬机构发生重大调整变化,可结合实际对本细则予以修订;有效期届满,本细则自动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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